纪检监察干部要让渡部分公民权利

2024/12/30 来源:不详

邱献兵

公民权利,是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,如何在享有公民权利时有更高的标准和追求呢?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,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、忠诚于人民、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,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,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、能力素质,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。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,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党规的代言人。因为纪检监察干部担负政治监督的职责重任,在其纪律要求、作风要求、党性修养等方面理应比普通公民、比一般党员干部更高标准、更严约束。

一、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是一种岗位需要,要做到率先垂范、克己正身。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纪检监察干部是广大党员干部中的一员,但又是手执利器、执纪执法的一群人,较为特殊的岗位职责决定了我们的身份担当,决定了我们的荣耀与使命,决定了我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表率需求。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注定属于党员干部中最优秀的那一部分,而要做最优秀的人,就要有明显区别于一般党员干部的地方。让渡部分公民权利就是标准答案和基本规范,才体现出我们的身份属性、岗位属性、职责属性。

要坚定不移讲忠诚。忠诚于党、忠诚于祖国、忠诚于人民,才不会迷失自我、迷失方向、迷失根本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,就是要把对党忠诚融入血液、把政治监督扛在肩上;就是要在践行初心使命时,更加自觉主动,更加义无反顾。

要心怀虔诚知敬畏。人知敬畏,才会行稳致远。纪检监察干部是纪法的执行者和维护者。敬畏纪法,真真切切做守规矩的干部;敬畏道德,实实在在做懂礼节的干部;敬畏职责,勤勤恳恳做肯干事的干部;敬畏自然,认认真真做循规律的干部。

要毫不动摇守底线。底线是标准,是一切工作进步的“水准线”;底线是基石,是一切美好向往的“基准线”;底线是“1”,其他的都是“0”,底线若失,一切皆无。要守好自己的底线,“有事钟无艳,无事夏迎春;人前装人,人后是鬼”,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;“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”,做到思前想后一个样;“小葱拌豆腐,一清二白”,做到律己律人一个样。守底线,不仅托住自己的底,更要托好老百姓的底。人民的关切是我们行动的动力,涉及到老百姓的一分一厘,都是底线问题。只有托得住、托得牢老百姓的底,我们才能守得住江山,守得住老百姓的心。

要心无旁骛明戒尺。“十二条禁令”就是戒尺、规矩、红线。正因为我们手执利器,就更应该明镜高悬;正因为我们是“打铁的人”,就更应该是“铁打的人”。执行禁令,需要的是执着和坚定,找不得一丝借口,来不得半点理由。

二、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是一种纪法约束,要做到言有所当、行有所止。执纪违纪,纪不可恕;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和执法机构,纪检监察干部维护政治权威、执行纪法规定、守护公平正义,在纪法面前,纪检监察干部接触事实的距离更近,了解真相的机会更多,掌握秘密的情形更深。同时,面对质疑的处境也更多一些,面对挑战的风险也更大一些,面对监督的范围也更广一些。知止常止,终身不耻。由于纪检监察干部言行举止比一般的党员干部更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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